從湖北省公安廳獲悉,6月至9月底,湖北公安機關將在全省范圍內(nèi)開展戶口整頓工作,全面調(diào)查核對轄區(qū)內(nèi)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的基本情況和數(shù)據(jù)資料,及時清理解決發(fā)現(xiàn)的問題,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警方表示,公民、單位和相關組織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戶口登記相關工作,應主動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公安機關將對登記的信息予以保密、依法管理,不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在此次戶口核對工作中,有以下九類情況的,應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申請登記: • 新生兒應及時登記戶口 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nèi),隨父或者隨母登記落戶。父母憑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和擬落戶方戶口簿,到擬落戶方的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申報辦理落戶手續(xù)。 • 居民持有《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未落戶的,應盡快辦理落戶手續(xù) 受疫情影響,居民持有《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未辦理落戶手續(xù)的,盡快到擬落戶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落戶,不考慮證件有效期限制。 • 有主項信息變動的集體戶人戶分離人員,應主動聯(lián)系公安機關核對維護信息 戶口登記在院校、單位、人才集體戶及社區(qū)公共戶中的人員,應主動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本人聯(lián)系方式、現(xiàn)居住地址、現(xiàn)工作單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對維護。具備家庭戶落戶條件的,及時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 • 戶口簿上登記項目存在差錯的應及時申報變更、更正 發(fā)現(xiàn)戶口簿上登記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籍貫、戶籍地址、服務處所、聯(lián)系方式等項目與實際不相符的,應持相關證明(件)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政務中心公安窗口或者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申報辦理變更、更正手續(xù)。 • 死亡人員、參軍入伍服現(xiàn)役人員應及時申報辦理戶籍注銷手續(xù) 居民死亡未注銷戶籍的,家屬或者單位、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應持死者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死亡醫(yī)學(推斷)書》,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申報辦理死者戶口注銷。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同時提供情況說明。 參軍入伍服現(xiàn)役未注銷戶籍的,本人或者家屬應持《應征入伍通知書》,以及當事人戶口簿,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注銷戶口手續(xù)。 • 年滿16周歲人員應盡快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年滿16歲未到派出所采集錄入照片、未辦理身份證的居民,請迅速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采集錄入照片并辦理居民身份證。 • 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應及時注銷國內(nèi)戶口 加入外國國籍人員,應持外國護照,主動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報辦理《注銷戶口通知單》,攜帶《注銷戶口通知單》、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戶口注銷手續(xù)。 • 無戶口人員可依規(guī)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報登記 無戶口人員由本人或者撫養(yǎng)人(監(jiān)護人)持相關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 異常戶口人員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報糾正處理 重復登記戶口或者戶口信息虛假等異常戶口的居民,請立即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注銷、糾正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