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公司需要幫員工繳納社保嗎很多人對試用期公司是否要幫員工繳納社保很疑惑,其實對此社會保險法有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者遇上不給買社保情況可以去當?shù)厝松缇峙e報。
二、我國五分之一的企業(yè)試用期部位員工繳納社保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很顯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是一個前期考察,適應工作環(huán)境的一個緩沖,其實是包含在勞動期限之內(nèi)的,因此不能因為員工還在試用期,就不給員工購買社保。
三、試用期公司不給繳納社保怎么辦相當一部分企業(yè)未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損害了員工的權益。但顯然,“去當?shù)厝松缇峙e報”的員工并不多。這是因為,員工怕因此影響正式錄用,如果因為舉報“得罪”企業(yè)而丟了飯碗,于員工當然得不償失。畢竟,對許多員工來說,試用期都來之不易。而這也讓企業(yè)有恃無恐,明知故犯,因此,不讓試用期成為社保“盲區(qū)”,還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jiān)管,維護員工的權益,還需要更積極主動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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