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0 日,重案組 37 號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此案中 8 名受害女性共被騙取 84 萬余元,兩被告人曹某、尹某 ( 女 ) 分別因詐騙罪終審獲刑 13 年、5 年半。 全文 2388 字,閱讀約需 4.5 分鐘 ![]() 有受害者被騙 70 余萬元 28 歲的盧姍沒想到,本以為找了個 " 高富帥 ",卻被騙了 70 多萬元。 她回憶,2016 年 7 月,自稱 " 婷婷 " 的女子加她好友,說可以介紹富商認識,做 " 商務情人 "10 萬元一次。盧姍同意后,對方要了銀行卡、身份證、電話號碼等信息,并稱會有人電話聯(lián)系。 沒過多久,自稱 " 王帥 " 的男子聯(lián)系她,二人約在北京某五星級酒店見面。 王帥西裝革履," 文謅謅的,談吐好,個子挺高,看上去是有修養(yǎng)、有教養(yǎng)的那種人。" 盧姍對媒體表示,當天二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王帥自稱是 " 婷婷 " 所在公司的會員," 傭金 " 也已打給公司。 盧姍跟 " 婷婷 " 要傭金時,被告知要先交 " 保密費 "。" 說是資源不能白介紹,我一想人家都給十萬了,交幾千塊也正常。" 她先后交了 1.8 萬元的保證金、錄系統(tǒng)費用、確認金等。 兩個多月時間里," 婷婷 " 又安排二人見面九次。事后 " 婷婷 " 都找各種理由讓她交錢,但她從未當面見過對方。 為何一再花錢?她說,和王帥見過三次面后,對方就說想交朋友,將來結(jié)婚。此外," 婷婷 " 還把助理 " 嘟嘟 "、" 陳晨 " 的微信號發(fā)給她,二人均稱錢交得越多越好。 " 婷婷 " 承諾,交到 30 萬時,除本金外再給她 50 萬元。她轉(zhuǎn)賬后問王帥什么時候能給錢,對方稱花了 3 萬元才幫她打聽到," 他告訴我,有的女孩交了 80 萬,最后返還 105 萬元。" 當她打給 " 婷婷 "50 萬元后,對方還讓她繼續(xù)交。當她最終轉(zhuǎn)賬到 71 萬多元時,對方仍讓她交錢,感覺遇到詐騙,盧姍選擇報警。 以"保證金" 等為由讓女性匯款 與盧姍遇到的情況類似,2016 年 9 月、10 月,劉芳、張昭也分別加上 " 婷婷 ",并按其要求去五星級酒店陪 " 富商 "。 事后,張昭讓 " 婷婷 " 給錢,對方以同樣方式,讓她陸續(xù)交了約 25000 元的會員費、介紹費、保證金等。她多次向 " 婷婷 " 要錢,對方總是拖著不給。 還有 4 名起訴者遭遇類似情況,被名為的 " 球球 " 微信好友介紹男子約到酒店見面,對方再以交保證金、保密費等為由,讓她們匯款。 重案組 37 號了解到,這些女性繳納金額從 4000 元到 70 余萬元不等。她們大都年齡在二三十歲,最小的 19 歲。 共匯款 18700 元的趙麗說,自稱 " 周帥 " 的商務男友稱幫忙要錢,在聊天時 " 說漏嘴 " 后,她才意識到其實這是個騙子——這個富二代就是 " 公司客服 "、微信中的 " 球球 "。 她決定不搭理對方," 后來對方還無數(shù)次騷擾,要我繼續(xù)和‘老板’開房 "。 " 我們以這種方式騙了不少人 " 這些女性的 " 商務情人 ",其實都是同一個人:曹某。 雖然他發(fā)給女性的照片都是帥氣利落的形象,還有在健身房揮汗健身的樣子,房都開在五星酒店,但他并不是富二代—— 30 歲的他初中文化,無業(yè),警方在朝陽區(qū)周家莊住處將其抓獲時,他和 45 歲的尹某同居在一個臟亂的家里。 ![]() 警方當場查獲 8 部手機、5 張銀行卡,平時二人就用這些手機換著不同的身份和女性聊天,每部手機都存有上百張照片。 因涉嫌犯詐騙罪,二人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被刑事拘留。曹某供述,2014 年通過網(wǎng)上聊天認識尹某,后來就住到一起," 不是那種男女朋友關(guān)系,我叫她大姐 "。 "2015 年 4 月,我手上有 40 多萬,想買房買車,但是嫌少。" 曹某說,他跟尹某商量,通過陌陌和微信等尋找愿意掙大錢的女孩,加為好友后稱可以介紹高富帥、富二代、大老板。 然后曹某就打扮一番,冒充 " 富商 " 和女孩約會,發(fā)生性關(guān)系。之后再通過微信冒充 " 婷婷 "、" 球球 "、" 夢夢 "、" 布谷鳥 " 等,以各種名目讓她們交錢。 " 我們以這種方式騙了不少人。就是抓住現(xiàn)在小女孩攀富心理,想騙點錢花。" 曹某供述,用這個套路共騙了 40 人左右。 " 我做了之后壓力也挺大的,她們的錢都沒敢花,存卡里。" 曹某說,自己也用手機假扮助理行騙,但需要語音和電話時,尹某就 " 上陣 "。期間他分給尹某 3 萬多,還給她買鞋買包等。 尹某供述,自己主要是冒充中間人,詢問對方是否愿意做 " 商務情人 ",并在事后說要交費用。她參與詐騙的約 20 個,但至今也沒見過她們。 ![]() " 女性因貪錢受騙但對犯罪無過錯" 法院審理查明:曹某提議并同尹某預謀實施詐騙,曹某以給老板、富二代等介紹 " 商務情人 " 名義,通過社交軟件尋找女性,告知對方可以掙到大錢。尹某詢問女性年齡、身高等情況,并鼓勵對方從事該種行業(yè)。 其后曹某冒充老板、富二代等與受騙女性見面并發(fā)生性關(guān)系,待對方索要報酬時,再以領取工資需先交納各種費用為由,誘騙對方交錢。2014 年至 2016 年期間,二人先后騙取 8 名女性共計 849331 元。 庭審現(xiàn)場,曹某辯稱和被害人有的是男女朋友關(guān)系,有的是商業(yè)合作關(guān)系,沒有詐騙對方;尹某對指控事實和罪名予以承認。二人辯護人均提到,指控的部分案例行為不構(gòu)成詐騙。 法院認為,二人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對曹某稱沒有詐騙的辯解,及部分案例行為不構(gòu)成詐騙的辯護意見,不予采信。 法院認定二人犯詐騙罪。曹某提議詐騙并提出犯罪方法,同被害人進行聯(lián)系并發(fā)生性關(guān)系,收取錢款也由他掌控,應認定為主犯。尹某鼓動被害人做 " 商務情人 ",欺騙、催促被害人交納錢款,系從犯。 曹某辯護人曾辯稱,被告人未給社會造成嚴重后果,被害人也有一定過錯。經(jīng)查,曹某騙取多名女性數(shù)十萬元,并欺騙發(fā)生性關(guān)系,社會危害不可謂不嚴重。被害人確因貪圖錢財而上當受騙,但并不能認為對犯罪存在過錯,因此法院未予采納。 北京市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判處曹某有期徒刑 13 年,罰金 1.3 萬元;尹某 5 年 6 個月,罰金 6 千元,并責令二人退賠贓款。(文中受害女性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