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高育良和妻子吳惠芬,一個是高官,一個是大學教授,從社會地位到精神層面都是門當戶對的。但二人的婚姻,實際上是一種利益的交換。
吳惠芬是優(yōu)雅識大體的知識女性,她對時局的冷靜分析,有時候比高育良還到位,能和高育良進行平等的交流,能給高育良合理的建議。對于高育良來說,他需要這樣一個女人在身邊。而有了高育良夫人的頭街,吳惠芬在大學里混的也是順風順水。
事實上,兩人早已離婚,表面的恩愛都是演給外人看的。吳惠芬瞞著所有人已經離婚的事情,也知道高育良所犯的錯誤,完全可以向組織舉報,如果高育良落馬,這便是對他最狠的報復??蓞腔莘覟楹尾贿@么做呢?
因為,她怕失去高育良手中的權力帶給她的地位和便利。
多么赤裸裸的交易,他們之間早已沒有了愛情,因為他們是一個利益共同體,有相互利用的價值。所以當互相存在利益需求時,雙方都愿意努力維持,婚姻依然可以存在,哪怕是名存實亡。
02
有錢的不一定會離婚,曾經嫁給愛情的也不一定會長久,搭伙過日子的說不定就白了頭?;橐鲞@事誰又說得準呢?
我認識一個老板,五十多歲,保養(yǎng)的很好。和最爛俗的劇情一樣,他在外面也有情人,是一個比自己小20多歲的女孩。他的老婆并非一無所知,甚至親眼看到自己的老公陪著小三逛街。
但三個人一直和平共處了很多年。老板需要他老婆幫他應對一些人際關系,也需要一個情人尋找刺激。而他的老婆覺得只要沒離婚,老板的錢大部分都是她和孩子的,這樣既能讓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也能讓自己享受著有錢人的奢侈生活。
老板深諳其道,和妻子離婚就會被分走大半財產,況且,老婆手中還掌握著很多客戶資源,如果離婚后,她在背后破壞他的生意和名譽也是輕而易舉。離一次婚何止傷筋動骨,簡直是自斷其臂,誰又當真會為一段婚外情,甘愿粉身碎骨?
后來老板因癌癥去世。他的老婆和孩子繼承了大部分財產,留給情人了一小部分。最終的結局還是以正牌老婆的勝利告終,得到的財產足夠讓自己和孩子衣食無憂了。
所以,想要維持婚姻的穩(wěn)定,最好是成為對方的利益共同體,因為利益聯系越緊密,便越不會輕易離婚。
03
有人會說,如果婚姻是交易,那就是玷污了愛情。其實,婚姻和愛情本身就是兩回事,只不過,有愛情的婚姻是極其幸運的,也更幸福,而沒有愛情的婚姻也不一定就一定像死灰一樣。
就好比楊冪和劉愷威,兩人多次被曝出早就已經離婚。只是如果表明離婚,除了給家人帶來麻煩,在財務上也會糾纏不清。這類為利益而結合的形式夫妻,在官場上、生意圈、娛樂圈屢見不鮮。
一旦結婚,夫妻雙方就成為了利益共同體,并不是只有愛情才可以維系婚姻,婚姻長久的法則,也并不全靠愛和責任感,有無數的現實證明,婚姻里愛情并不是唯一,有利益維持的夫妻,更不容易離婚,這樣的婚姻關系更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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