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年滿60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14周歲以下的孤兒,可以申請投靠直系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落戶。 注: 1、投靠到農村地區(qū)的,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2、孤寡老人投靠親屬的,需提交社區(qū)(村委會)出具的無子女證明;孤兒投靠親屬的,需出具父母《死亡證明書》。 3、此項“親屬關系證明”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 (1)孤兒生父母所在單位或者被投靠人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 (2)孤老投靠親屬的,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者被投靠人所在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原籍 二、申報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親屬落戶)》(必須) 2、居民戶口簿(擬落戶人及被投靠人)(必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 4、擬落戶人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情況說明(必須) 5、親屬關系證明(必須) 6、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必須) 三、申請流程1、進入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后,點擊首頁的【遷入登記】。
2、在上方搜索欄輸入【投靠】,點擊“搜索”,可查看投靠落戶相關業(yè)務。
3、根據需要選擇【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或【中心城區(qū)夫妻及子女隨遷落戶】等,進入界面后可查看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點擊右上角的【申報】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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